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实行一班制(常白班),具体上班时间为08:30——18:00,午休为12:00——13:30。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五、员工每月累计迟到达到三次以上的,每迟到一次按旷工处理。
六、迟到者扣罚2元每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4天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七、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时间。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打卡考勤者,因提前通知考勤员作好记录。
八、考核以考勤机为准,如头天与客户有约第二天不能到公司须请假的,应事先将去向、时间清楚的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清楚,否则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九、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或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主管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事假:扣发当天工资。病假在两天内工资一般照发,两天以上不再发给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十、月末统计考勤记录以每天早上打卡时间为准,并由各部门主管对科员每天的最终离开时间,来结合部门工作日程安排表进行核对分析,将各科员工作时间情况汇报于总经理。
十一、各级部门主管若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
十二、发现代人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对涂改或移失考勤卡的人员,每次罚款10元。
十三、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各部门科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厂规定的《自行打卡考勤制度》的,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由部门主管交于总经理处签名,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四、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共同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创建一个全新的黑牛家园!